今年7月20日,鄭州遭遇了多年難得一見的大暴雨,全市有數(shù)十萬臺車輛被淹受損,嚴重的需要直接報廢。針對報廢再購車的車主,鄭州市出臺了相
今年7月20日,鄭州遭遇了多年難得一見的大暴雨,全市有數(shù)十萬臺車輛被淹受損,嚴重的需要直接報廢。
針對報廢再購車的車主,鄭州市出臺了相應(yīng)的補貼政策(截至9月30日),而后該補貼政策再延長至今年12月31日,如今距離正式結(jié)束尚有二十多天的時間,鄭州本體的居民如果要認領(lǐng)補貼,需抓緊時間。
補貼對象:
在本次水災(zāi)中受損報廢的鄭州本地牌照(豫A和豫V)小型個人非營運汽車(含新能源),在鄭州市具有資格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(yè)進行車輛報廢后,車主本人重新購置車輛可以申請補貼。
政策內(nèi)容:
在水災(zāi)中車輛受損報廢的民用汽車車主, 重新購置新能源個人非營運車輛的,參照《鄭州市車輛受損報廢的車主購置新車補貼辦法》(鄭財辦〔2021〕46號)標準申請購車補貼,具體為,補貼由基礎(chǔ)補貼和差異化補貼兩部分組成:
基礎(chǔ)補貼為每輛車5000元 ;
差異化補貼根據(jù)受損報廢車輛的行駛年限執(zhí)行,行駛0-3年(含3年)車輛,補貼為10000元 ,行駛3-6年(含6年)車輛,補貼為 8000元 ,行駛6年以上車輛,補貼為5000元 。
重新購置非新能源個人非營運車輛的,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》和《機動車注銷證明書》后,可按照《鄭州市車輛受損報廢的車主購置新車補貼辦法》補貼標準,根據(jù)受損報廢車輛行駛年限,申請領(lǐng)取車輛報廢差異化補貼,具體為:
行駛0-3年(含3 年)車輛,補貼為10000元;行駛3-6年(含6 年)車輛,補貼為8000元;行駛6年以上車輛,補貼為5000元 。
此外,消費者在政策延長期間(2021年10月1日-12月31日)取得車輛報廢“雙證”的,重新購置新車并在辦理新車注冊登記上牌時,不再免收機動車號牌費、行駛證和登記證工本費。
申報條件:
1、自政策發(fā)布之日起 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,車主取得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》和《機動車注銷證明書》;
2、車主在2021年12月31日前重新購置新能源車并取得機動車銷售統(tǒng)一發(fā)票,在我市完成注冊登記上牌手續(xù)。
申報材料:
1、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》和《機動車注銷證明書》;
2、新車購置取得機動車銷售統(tǒng)一發(fā)票及鄭州市上牌備案信息。
申報入口:
取得車輛報廢“雙證”,并完成新車注冊登記上牌手續(xù)后,可通過“鄭好辦”APP進行資格審核及補貼申領(lǐng)。